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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子女撫養權的關鍵因素
對於香港法院判定離婚撫養權歸屬上,法官會以子女的福利為首要考慮作為準則。對於未成年子女則法例明文規定需以未成年人的利益為最佳考慮事項。於《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三條清楚規定法院在處理未成年人的管養權提出的申索會獲得相等的考慮。
在於香港的法律上,父權以及母權是對等的。在於法院的立場上對於父母爭取管養權的案件時考慮的是以孩子的福祉為先而並非父母的利益或者優先權。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四條亦有明確的規定指出,任何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如果有影響未成年人福利的問題上產生分歧,其中一方能夠就問題向法院發出指示。而法院就會以分歧的意見上作出最為客觀,有利未成年人的命令。
維持現狀
子女本身的意願
父母親與子女年齡相隔
雙親的財務資源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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