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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憑多年專業經驗,能以最快及最合適的方案為客戶解決問題,當中包含,撫養權、單方面離婚、財產分配等等。一般可以在六至九個月左右取得法庭的判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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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流程

Discussion With Two People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 表格2 - 離婚呈請書
  • 表格2B -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 表格E - 財務報表
  • 表格3 - 訴訟程序通知書
  • 表格4 - 文件送達認收書

第一階段

Pointing Pencil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開始時,提出離婚申請者為「呈請人」,配偶是「答辯人」。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需由專人或以郵遞形式傳送至訴訟的其他各方。呈請人是不得夠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第二階段

Reviewing the Laws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完成傳送呈請書,「呈請人」要使用 - 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

第三階段

Judge Gavel

暫准判令

如「呈請人」提出離婚呈請後,如配偶-即答辯人並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次的呈請將被編入 「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若果其中一方毋須出席聆訊。法庭將頒布暫准判令 (類似臨時判令)解除婚姻。

第四階段

Law Firm

離婚的最終判令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之45天後,閣下可使用表格5 (適用於離婚呈請) 或表格5A (適用於共同申請),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提交法庭,用以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五階段

Courthouse Steps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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